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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清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及代征收费价格表

类别

自来水

价格

污水

价格

合计

计价(量)

单位

一户一表用户

第一阶梯(0~25吨)

1.55

0.85

2.40

/

第二阶梯(26~40吨)

2.30

0.85

3.15

/

第三阶梯(40吨以上)

3.10

0.85

3.95

/

合表用户

基础水价

1.70

0.85

2.55

/

公共

用水

市政、环卫、

绿化、消防用水

基础水价

1.85

1.20

3.05

/

学校、

养老福利机构

基础水价

1.70

1.20

2.90

/

特种行业用水

桑拿、洗车、足浴、纯净水业

基础水价

2.40

1.20

3.60

/

用水量超额10%以内

2.76

1.20

3.96

/

用水量超额10%-20%

3.24

1.20

4.44

/

用水量超额20%-30%

4.32

1.20

5.52

/

用水量超额30%以上

6.00

1.20

7.20

/

其它行业用水

除居民生活用水、公共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

基础水价

1.85

1.20

3.05

/

用水量超额10%以内

2.13

1.20

3.33

/

用水量超额10%-20%

2.50

1.20

3.70

/

用水量超额20%-30%

3.33

1.20

4.52

/

用水量超额30%以上

4.63

1.20

5.83

/

垃圾处理代收

生活类

有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3元垃圾处理费,无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9元垃圾处理费。

非生活类

非生活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闽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核定。

备注

1、闽清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梅价[2007]1号文件、

梅发物价[2016]57号文件、梅发改物价[2016]56号文件执行。

2、本表基础水价自200711起执行,阶梯水价自201711起执行。

3、超额累进加价根据梅发物价[2016]57号文件、榕建公用[2020]5号文件执行。

4、垃圾处理费根据榕政综[2008]200号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