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清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及代征收费价格表
类别
自来水
价格
污水
合计
计价(量)
单位
居
民
生
活
用
水
一户一表用户
第一阶梯(0~25吨)
1.55
0.85
2.40
元/吨
第二阶梯(26~40吨)
2.30
3.15
第三阶梯(40吨以上)
3.10
3.95
合表用户
基础水价
1.70
2.55
公共
用水
市政、环卫、
绿化、消防用水
1.85
1.20
3.05
学校、
养老福利机构
2.90
特种行业用水
桑拿、洗车、足浴、纯净水业
3.60
用水量超额10%以内
2.76
3.96
用水量超额10%-20%
3.24
4.44
用水量超额20%-30%
4.32
5.52
用水量超额30%以上
6.00
7.20
其它行业用水
除居民生活用水、公共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
2.13
3.33
2.50
3.70
4.52
4.63
5.83
垃圾处理代收
生活类
有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3元垃圾处理费,无物业管理小区代征标准每月每户9元垃圾处理费。
非生活类
非生活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由闽清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核定。
备注
1、闽清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梅价[2007]1号文件、
梅发物价[2016]57号文件、梅发改物价[2016]56号文件执行。
2、本表基础水价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,阶梯水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3、超额累进加价根据梅发物价[2016]57号文件、榕建公用[2020]5号文件执行。
4、垃圾处理费根据榕政综[2008]200号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