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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用水业务小型项目指南

一、办理条件

1、我司供水区域内需要使用自来水的用户

2、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


二、办事程序

1、受理: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申报,受理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,资料齐全,在审核通过完成合同签订、缴费,该件完成受理;资料不齐,出具《缺件告知书》;若审核不通过,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后退件(1个工作日)。

2、审查与决定:现场勘察对具备与市政给水管道接驳条件,进行接驳方案确认,提供项目水源接驳方向;对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、规范设计和施工(方案设计、现场施工不纳入办理时限范畴)予以安装水表并通水(4个工作日)。


三、申报材料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
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

3、用水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


四、办理时限

5个工作日


五、收费标准:

免费提供接驳方案、供水报装设计审核、验收通水三项服务


六、办理网点

闽清水务公司营业厅、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水务窗口、坂东供水所

咨询电话:22332961、22332962、22460595


七、注意事项

1、商业店面一户一表改造项目:在同一商业总表后商铺必须达到总户数50%以上统一申请整体改造。

2、增减容申请用户需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,原合同自动终止。
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,以排序作为优先级,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(1)产权证或《产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》;(2)省、市、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;(3)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;(4)排房单等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的相关资料;(5)用水场所承诺书。

4、增减容、移表位、移管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。

5、办理业务时请携带身份证以便核验身份,受他人(法人或个人)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材料。

6、可委托我司设计施工,同时允许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揽报装业务。(相关工程费用由用户自行与委托单位进行结算,可参考我司定额指导价)。

7、获得用水业务:小型项目即小区内新装、改装申请项目;一般项目即新建住宅新装项目,市政管道新装、改装项目。

八、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》

《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》

《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